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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8-01-08 08:07:11

假冒伪劣地磅产生的原因分析

时间:2018-01-08 08:07:11 来源:本站 点击数:813

地磅行业的质量问题很严重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 方面的。本文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假冒伪劣地磅产生的原因进行初步分 ,以利于同行们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努力整治这种现象,使守法经营 企业的利益得到保护,从而有效推进地磅行业健康、快速地向前发展。

地磅作为一种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 具,近几年来国家逐步加大了对其产品质量的监督 管理力度。如以电子计价秤产品为例,国家将它作为 重点管理的计量器具,统一定型鉴定大纲和许可证 考核要求,严格其许可证的发放,并加强了对其产品 质量的监督抽査力度等。然而,电子计价秤的产品质 量也始终上不去,国家监督抽查合格率一直徘徊在 40%~65%之间。众所周知,国抽合格率是对企业自 认为已检测合格人库待售产品的抽检结果。这实际 上说明已有大量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假冒合格产品 流向了市场。如果再加上超证生产和地下无证生产 的假冒伪劣产品,足见地磅含称重传感器领域产 品质量问题的严重性。那么问题的结症究竟在哪里? 本文将从经济学的角度对假冒伪劣地磅产生的原因 进行初步分析探讨。

在分析前,先来认识一下什么是假冒伪劣衡器。 目前国际上较能为大家接受的假冒”定义是指非 常近似地模仿某个产品的外观,从而使消费者或用 户误认为该产品就是某产品;在未经授权、许可 认可的情况下,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产品进行复 制和销售,复制的对象通常是商品的商标、包装、标 签或其他重要的特性。而所谓“伪劣”是指生产、经 销的商品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质量、 性能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可见,假冒伪劣衡器 是指以牟取不正当利润为目的,用故意欺骗或违法 的做法制造或销售不真实的衡器产品来达到这一目 的的行为。这里的所谓不真实”至少包含如下二点 之一:第一是表面不真实,如假冒一些知名地磅企业 的品牌等;第二是本质不真实,如以次充好等。从假 冒伪劣衡器存在的形态看,主要有三种:第一是假冒 不伪劣;第二是伪劣不假冒;第三是假冒又伪劣。从 每年的监督抽査和稽查情况来看,衡器行业的假冒 伪劣问题主要还是伪劣问题,它主要是那些衡器、传 感器中小企业的超证生产以及低价竞争引起的。下面对产生假冒伪劣衡器含称重传感器的原因进 行分析。

首先,能获得高额利润是产生假冒伪劣地磅 直接动力。假冒伪劣衡器的生产和销售企业之所以 要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地磅是因为他们预期这样 违法经营的收益大于守法经营的收益。由于假冒伪 劣衡器以假当真、以次充好,生产投人成本较低,又 不要投入广告宣传费,连技术开发及检测费用也大 大减少,有的还逃避售后服务责任和偷税漏税等,这 使假冒伪劣地磅的成本远远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仅 就成本而言,假冒伪劣衡器在市场中的“竞争优势” 是不言而喻的。因此,制售假冒伪劣衡器客观上会产 生较高利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曾引用托一约 一登宁的一段话: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 起来。如果有io%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 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 而走险;为了 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的 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 首的危险。可见,在资本追求其利益最大化的过程 ,假冒伪劣现象的存在有其现实的必然性。

其次,有需求是假冒伪劣地磅产生的天然土壤。 市场经济理论告诉我们,有需求就有供给。假冒伪劣 现象得以存在归根到底主要是因为有不良需求的 存在。由于假冒伪劣地磅的价格往往比货真价实的 产品便宜,而每个用户都希望用最少的钱买到最大 的效用所以从买方的经济行为分析来看,只要有人 需要,假冒伪劣产品就会有空子可钻。从现实来看, 这种需求表现为两类:第一类属于无意类,是由于用 户上当受骗的结果;第二类是属于有意类,是知劣买 劣的结果。我们先来看第一类情况,从市场不确定性 原理可知,用户在购买地磅时并不能观察到产品的 具体质量。而企业往往清楚地知道自己所卖产品质 量的真实水平。可见,买卖双方的信息是不对称的, 用户要想搞清楚所购地磅产品的质量真实情况,就 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如委托有关产品质检部门去 检测,这不但要花很多时间,而且还要花不少检测 费。因此,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没有其它任何简便方 式使用户确定每个企业产品的具体质量,再加上对 其它信息的了解也不完全,因此,当好货和假冒伪劣 产品一起在市场上销售时,用户就面临着不利选择, 上当受骗也就不足为怪了。我们再来看第二类情况 这是一类不正常的现象。因为用户在购买产品前比较清楚地知道所购产品的质量情况或其企业的“质 量信用”状况,但为了满足自身的某些“利益而作 出知劣买劣的不正当选择;有的是为了贪图便宜而 购买假冒伪劣衡器;有的是由于腐败原因引起的,如 某些采购人员为了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而购买假 冒伪劣地磅。也正是由于这些特殊用户的存在,无形 中使假冒伪劣地磅有了较广阔的市场,而这些市场 的需求存在,就决定了假冒伪劣地磅供给必定存在。

最后,对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进 一步促使了其泛滥。虽然从制度看,我们有《刑法》、 《计量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但在实际 执行中对违法企业震慑不够如《刑法》第140条规 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 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而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人员即使查获 了货值数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假冒伪劣产品,但 销售额的证据却很难找到许多违法企业都在钻这 个法律的空子,几乎都不留任何帐目,当然这也是为 了其偷税漏税提供方便。这使得真正受到刑事处罚 的制售假冒伪劣衡器产品者基本没有。自然也不可 能起到应有的震慑作用。同时,经济处罚力度也不 ,新的《产品质量法》中的最高经济处罚也只是“违 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50%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和没收违法所得”。这使那些制售假冒伪劣地磅者的 实际风险成本较小。如果违法企业感到可能受到处 罚的风险超过其预期收益的话,那么谁还敢制售假 冒伪劣地磅呢?从博弈论的角度来看,当违法经营没 有收益时,最后的结果就是大家都守法经营;反之, 当违法经营的实际结果是产生高额利润,这自然将 导致大量企业都去效仿违法。因此,如果政府部门监 督管理不力或处罚力度不大则客观上会使企业的 违法风险成本降低,从而造成假冒伪劣地磅的进一 步泛滥。

总之,假冒伪劣地磅的产生有着很多客观原因 和主观原因。只有我们分析清楚其产生的本质,才可 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有效整治地磅行业质量低 劣现象,从而使合法经营的企业得到保护,以便有利 地磅行业健康、快速地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