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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基层集贸市场在用电子秤的检定及结果判定

时间:2017-06-19 01:28:46 来源:本站 点击数:727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 令第66号《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 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零售商品 经销者销售商品时,必须使用合格 的计量器具,其最大允许误差应当 优于或等于所销售商品的负偏差。按其附表1中相关规定及结合 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 程》合格判定要求,不难确定不同价格零售商品所使用的电子计价秤要 求,如表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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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层集贸市场在用电子秤使用现状及解决建议

从理论要求上讲,集贸市场经 营户必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计量 器具并且经检定合格,但因种种历 史原因,目前集贸市场经营户一般 使用0~30)kg⑩级电子计价秤 其检定分度值e=10g个别使用木 杆秤或其他不符合要求的(⑩级秤。 且绝大多数电子计价秤因质量和 人为原因存在一定偏差。为了维护 社会稳定及法制要求,我们应对不 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进行逐步 改进。对此,笔者根据多年的民生 计量工作经验,总结出以下经验供参考。

使用木杆秤或其他不符合 要求的?>级秤,甚至出现国家已经 明令淘汰的市斤制木杆秤,对此质 监部门可不对其进行检定,并主动 引导其更换满足要求的电子计价 秤,必要时可争取市场主管部门支 持,并加强宣传工作。

对于通过输入密码或其他 方法随意更改电子计价秤称量 值从中获利的作弊行为,一经发 现必须坚决没收计量器具,严肃 处理。

无论买卖何种价值商品,均 使用ACS-30型电子计价秤,对于 这种情况应如何管理昵?可以从实 际出发,计算一下若使用ACS-30 型电子计价秤会给贸易结算带来 多大的影响?按JJG539 -1997 ACS-30型电子计价秤进行检定, 其判定结果为0~5)kg示值误差 ±5g;(5~20)kg示值误差为±10g; (20~30)kg示值误差为±15g在日 常买菜中可以发现,除超市外 对于10元以下的零售商品(有时(5角),相对误差为1%,而 ACS-30型电子计价秤的使用中 检验最大相对误差分别为0.1% (5kg 以下)0.05% (5kg 以上),远 远超过要求;同理,对于超过10 以上的零售商品,目前市场上基 本上以51进行舍入。以 100元为例,100元按5角进行称量 最大相对误差为0.5%,也大于 ACS-30型电子计价秤的检定误差 要求。所以,笔者认为为了更好地 开展集贸市场的民生计量工作,对 于此类情况可以采取默许政策,逐 步引导其走向规范的道路.

二、电子计价秤的检定

JJG539-1997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需进行外观检查及置 零与除皮装置的准确度、加载前 的置零、称量性能、除皮称量测 试、偏载测试、鉴别力测试及重复 性测试等7个方面的测试。如果严 格按规定进行检定并出具检定证 书,粘贴检定合格印,检定工作量 非常大,在集贸市场在用电子秤的 检定中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笔 者认为如果有一个专门针对集贸 市场在用电子秤的检定规程自然很 好,但在目前没有相关检定规程 的情况下,可以采取一种简单合 理、高效的检定方法,例如在性能 测试中只检定称量性能和偏载测 试;简化检定记录格式;只粘贴检 定合格印等。然后对检定结果进 行分级处理,相对误差在0.3%( 5kg误差砭15g)的暂时放行,相对 误差在0.3%~0.5%之间的责令自 行修理;示值相对误差超过0.5% 的必须先行没收,修理后经检定 合格使用。这种方法简化了检定 及管理工作,提高了效率,真正适 应市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