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使用的各类汽车衡进行了介绍,同时详细阐述了不同汽车衡的应用范围以及所适用的技 术规范。
0.引言
近年来,公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现象极为普 遍,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及路桥的正常使用,危及 了社会经济秩序。为遏制超限超载行为,自2001年 以来,全国各个省份陆续开始实施了公路运输车辆 的计重收费。同时,政府各部门出台了多项措施、 组织了多次专项整治行动。如在2004年,交通部、 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等十个部 委在全国展开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统一行动。在此 背景下,用于对车辆重量进行称量的汽车衡器的作 用就尤为突出。近几年,为适应治理超限超载的需 要,汽车衡器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各种类别的汽车衡应运而生。
目前,汽车衡种类繁多,其工作原理不同、使 用方法不同,用途也各不相同。有些汽车衡可以 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其结果作为计重收费及超限超 载处罚的依据,而有些汽车衡却不得作此使用。 由于汽车衡的使用直接涉及超载治理工作的成 效及广大运输业户的切身利益,因此必须对其使用 进行严格界定。为使读者有清楚的了解,本文对各 类汽车衡分别进行介绍。
1.用于贸易结算的汽车衡
用于贸易结算的汽车衡要求性能稳定、准确 度高、受环境及场地影响较小,能够得到准确可靠 的测量结果。其测量结果可应用于贸易结算,可以 作为超限超载收费及罚款的重要依据。国家质检 总局专门制定了相关计量检定规程对用于贸易结 算的汽车衡器进行管理。这类汽车衡器主要有以下几种。
1.静态汽车衡
静态汽车衡是称量汽车等大型车辆(铁路运输 车除外)重量最为常见的衡器,属于非自动衡器的 范畴。通常设计成固定式安装,又称为固定式地 衡。静态汽车衡可分为静态的电子汽车衡(也称之 固定式电子秤”)和固定式杠杆秤,静态电子汽 车衡(固定式电子秤)由于具有计量准确度高、性能 稳定可靠、称量数据便于管理等优点,巳占据静态 汽车衡应用量的90%以上。
静态汽车衡的承载器(台面)长度应大于被称 车辆的长度,可承载下整个汽车,对整个汽车进行 称量,直接称量出汽车总重量。由于其采用静态称 量方式,具有称量准确度高、对环境的要求不高、造 价低等优点。所以,静态汽车衡广泛应用在我国经 济领域的各行业对大宗货物的贺易结算,多数静态 汽车衡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
静态电子汽车衡(固定式电子秤)的检定适用 于JJG 539—1997《数字指示秤》,固定式杠杆秤的 检定适用于14—1997《非自行指示秤》。
1.2动态汽车衡
动态汽车衡属于自动衡器的范畴,是动态公路 车辆自动衡器的一种。动态汽车衡是以整车称量 方式,对行驶中的车辆进行称量,确定车辆总质量 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动态汽车衡采用的是对车辆整车称量方式,衡 器的载荷承载器(台面)长度大于被称车辆的总长, 即可承载下整个汽车,对整个汽车进行称量,直接 称量出汽车总重量。在外观和结构上,动态汽车衡与静态汽车衡基本一样,只是在称重显示控制器上 有所不同,有些衡器制造企业直接将此类衡器制作 成动静两用电子汽车衡。
动态汽车衡的称量操作应当在特定的称量控 制区内进行,称量区应包括衡器承载器与其两端的 引道。与静态汽车衡相比,动态汽车衡造价较高, 通常用于过秤车流量较大、不适宜静态称量的场 合。在我国,动态汽车衡通常用于对汽车运输货物 量的商业性称量和监控(如海关、港口),近期随着 公路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其准确度较高的优点,使动 态汽车衡也逐步应用于高速公路对载重车辆计重 收费和超载车辆进行监督检查。
动态汽车衡的检定适用于JJG 907—2006《动态 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动态轴重衡
动态轴重衡也属于自动衡器的范畴,是动态公 路车辆自动衡器的一种。动态轴重衡是通过对行 驶中车辆的每个单轴(或轴组)分别称量,并且能自 动累加单轴(或轴组)的称量结果,获得车辆总重量 和轴(或轴组)载荷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与动态汽车衡相比,动态轴重衡占地面积较 小、造价适中,准确度也适中,所以在高速公路对载 重车辆计重收费和超载车辆进行监督检查使用的 主要是这种衡器。
动态轴重衡的称量操作也应在特定的称量控 制区内进行,并且过载的汽车必须按照规定速度匀 速行驶。动态轴重衡的称量区应包括衡器承载器 与其两端的引道,称量区的地基水平度和引道长度 等应满足相应的要求。但是,目前我国很多高速公 路在修建时事先没有预留专门的称量区,高速公路 修成后只好在高速公路的人口和出口处的公路对 载重车辆进行称量,这些称量区多数达不到规定的 要求,被称车辆也无法保证按规定的速度行驶,导 致称量结果达不到应有的准确度,称量误差很大。 这些问题应引起有关路政部门高度重视。
动态轴重衡按照载荷承载器的不同又可分为 两类:单载荷承载器的动态轴重衡和多载荷承载器 的动态轴重衡。单载荷承载器的动态轴重衡只有 一个载荷承载器,是我国在高速公路上对载重车辆 计重收费和超载车辆进行监督检査最为常用的动 态轴重衡;多载荷承载器的动态轴重衡是在汽车行 迹方向It安装了多个(两个或三个)载荷承载器,这 样可以多次重复地对同一载荷(车辆的轴)进行称 量,防止称量数据的丢失,提髙称量的准确度和正 确率。
在单载荷承载器的动态轴重衡中,按照载荷承 载器形式不同可进一步细分为三种形式:单轴式动 态轴重衡、轴组式动态轴重衡和固定式双台面动态 轴重衡。
单轴式动态轴重衡,其载荷承载器具有一个完 整台面,由于载荷承载器较短只能对车辆的单轴载 荷进行称量,不能对车辆的轴组载荷进行称量。这 种动态轴重衡在我国高速公路上应用最为广泛,约 占动态轴重衡应用量的90%,平时若不另加定语和 说明,“动态轴重衡”就是指这种形式的动态轴 重衡。
轴组式动态轴重衡是一种宽台面的动态轴重 衡,与上述的单轴式动态轴重衡一样,其载荷承载 器具有一个完整台面,只是载荷承载器的长度适当 加长,可以对车辆的轴组进行称量,同时称量车辆 的几个轴。
固定式双台面动态轴重衡,其载荷承载器不是 一个完整的整体,而是由两个完全一样的、相互平 行的小台面(左台面和右台面)组成一个载荷承载 器。这种动态轴重衡在进行称量时两个小台面同 时对车辆轴的两端车轮分别称量,得到的测量结果 应是两个小台面的称量结果之和,即车辆的轴载 荷。这种动态轴重衡也应在称量区域内固定使用, 不应将其随便移动,直接放置在普通路面上进行使 用。这一点应与便携式动态轴重仪严格区分。
以上几种形式的动态轴重衡都是公路部门和 公安部门对公路上载重车辆计重收费和超载车辆 进行监督检查的衡器。这几种形式动态轴重衡的 检定均适用于JJG 907—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 器》。对具有静态称量模式的动态轴重衡,其进行 静态称量模式应符合JJG 539—1997《数字指示秤》 要求。
2.不能用于贸易结算的汽车衡
此类衡器重量轻、体积小、使用方便快捷,可以 方便地安装在公路路面上对车辆载重进行检査。 但是,由于其测量准确度不高,并受环境影响较大, 称量结果的可信度相对较低,只能作为对超载车辆 的预检,不能最终作为车辆超载罚款和计重收费的
依据。这类汽车衡器主要有以下几种:
2.1便携式动态轴重仪
便携式动态轴重仪属于自动衡器的范畴,被设 计成便于移动,可直接安装在普通路面上对动态车 辆进行称量。与固定式双台面动态轴重衡的相同 之处在于:其载荷承载器不是一个完整的整体,而 是由两个完全一样、相互平行的小台面(左台面和 右台面)组成一个载荷承载器;与固定式双台面动 态轴重衡的不同之处是:其可借助适当工具(车辆) 移至其它地方,直接放置在普通路面上使用。
由于便携式动态轴重仪需要经常改变使用地 点,使用时又无法设置专门的引道,安装时秤台通 常高出路面,其测量准确度不高,并受环境影响较 大,所以,其称量结果的可信度相对较低。国际上 便携式动态轴重仪通常只用于对没有安装固定动 态汽车衡的支线公路对车辆进行突击性的检查,其 称量结果只能作为对超载车辆的预检,不能最终作 为车辆超载罚款和计重收费的依据。
便携式动态轴重仪不适用于JJG 907 — 2006《动 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应按照JJF 1212-2008《便 携式动态轴重仪校准规范》进行校准。
2.2便携式静态轴(轮)重仪
便携式静态轴重仪属于非自动衡器的范畴,也 是被设计成便于移动,其承载器可以是一个整体; 也可以是由两个完全一样、相互平行的小台面(左 台面和右台面)组成。便携式静态轴重仪可放置在 普通地面上对静态车辆进行局部(车轴或车轮)称 量,称量结果可以是轴载荷或轮载荷。与便携式动 态轴重仪的结构、用途基本相同,只是在称量期间 被称车辆相当于衡器承载器没有相对运动,也就是 被称车辆处于静态状态。
便携式静态轴重仪在使用时应注意:只有当车 辆的所有轮子均被称量过后,才能确定车辆的总 质量。
由于便携式静态轴重仪使用面较少,我国还没 有对应的专门计量技术规范,可按照JJG 539-1997 《数字指示秤》进行检定。
3.弯板式动态轴重秤
弯板式动态轴重秤属于自动衡器的范畴,是动 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的一种。但在结构上与传统 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完全不同,其承载器与称 重传感器合二为一。所以只能进行动态测量,不能 进行静态测量。在国际上,弯板式动态轴重秤称量 结果只能作为对超载车辆的预检,不得用于贸易结 算,其称量结果不能作为收费、超限超载罚款的依 据。但是随着弯板式称重技术的进步,其准确度不 断提高,我国近几年,将弯板式动态轴重秤应用到 高速公路对载重车辆计重收费和超载车辆进行监 督检查,效果得到肯定。
由于JJG 907 — 2006《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 制定之前,弯板式动态轴重秤还没有广泛应用,所 以JJG 907—2006检定规程没有包括弯板式动态轴 重秤。现在我国没有统一的弯板式动态轴重枰计 量检定规程,全国部分省市制定了地方计量检定 规程。
冲击原理或振动原理等的感应器冲击原理或振动原理等的感应器是利用一种 线性感应器测量动态车辆整车重量值或轴载荷重 量值的装置,严格意义上讲,这种测量装置不属于 衡器的范畴。由于其准确度和可靠性均相对较低, 在国际上只能作为对超载车辆的预检。
3.结束语
由于汽车衡技术的发展迅速,各种汽车衡的新产品不断出现,致使部分计量检定人员和计量 管理人员对汽车衡的检定、校准以及使用存在着 一些模糊的认识,套用了不适用的检定规程对其他 类型的汽车衡器进行了检定,并出具检定证书,对 汽车衡的应用起到了误导作用,有时造成了较为 严重的后果。因此,本文对各类汽车衡的应用和 适用的技术规范进行解析,以帮助计量检定人员和 计量管理人员正确理解,杜绝衡器技术法规的误 用,保证汽车衡的正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