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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实施问题的解析

时间:2018-02-24 02:49:34 来源:本站 点击数:1672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G 539- 2016〈《数字指示秤》的颁布实施给数字指示秤的 计量检定工作提供一个统一的尺度对规范数字指示秤的使用有深远意义。但由于新的数字 指示秤大纲尚未颁布实施,目前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存在不能完全对应的问题本文针 对实施过程中集中反馈的情况进行明确,以便充分发挥计量技术规范对民生计量等触及领域 的技术支撑。

2016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 布了 JJG 539-2016《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该 检定规程是对JJG 539- 1997的修订。规程积极采 用了国际建议IMLRJ6:2006《非自动衡器》中数 字指示秤的相关内容同时又充分考虑了我国数 字指示秤生产和使用的实际情况,是一部科学、 合理,并具有较强可行性的检定规程。检定规程 为给数字指示秤的计量检定工作提供一个统一的 尺度,规范数字指示秤计量检定工作的统一性和 可操作性,确保其计量性能的准确、可靠。该规 程自2017年5月30日实施以来,社会各个层面 给予了高度重视及期望。全国衡器计量技术委员 会秘书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的要求,编写 了该规程的统一宣贯材料,组织了第一起草人在 全国七个地理大区别进行了宣贯。现针对实施 过程中集中反馈的情况进行明确以便充分发挥 计量技术规范对民生计量等触及领域的技术支撑。

1.关于新旧规程的过渡问题

新规程已于2017年5月30号开始实施,但目 前在生产、销售和使用环节依然存在者大量数字 指示秤不能完全对应新的检定规程要求。特别是 本规程首次明确规定的计量安全性:铅封、防作弊 声明的要求;扩展显示装置的要求;计量器具标 识内容中限制使用场合的特殊说明:若n>3000时,应注明“不允许室外使用”的要求。本着 “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建议待《数字指示秤型 式评价大纲》发布实施之后,对再进入生产、销 售及使用链条的产品进行符合性证实。

2.关于铅封问题的说明 对于“禁止任何不破坏铅封就能对秤进行与 计量性能有关的参数调整只有打开铅封才能进 入电子秤的设置模式进行标定等操作。由于 “印封”容易出现非预期损坏,因此只保留了原规 程中的“铅封”。规定了铅封的具体位置和要求,增 加了 “经检定合格后必须加检定机构的铅封 定合格的产品应拆掉原厂的所有适用性铅封,换 成检定机构的铅封。这样不仅可以有效预防作弊, 而且随后很容易分辨是首次检定还是后续检定的 秤。除按(一)明确的要求实施,执行主体应首 先对产品的型式评价、型式批准及计量许可进行 法制性符合确认,与许可主体完成证实性记录后, 检定合格的产品拆掉原厂的所有适用性铅封,换 成检定机构的铅封。

3.关于扩展指示装置

扩展指示装置和数字指示秤计量特性参数调 整是两个概念,扩展指示装置需有扩展显示物理 按键,用来开启和关闭扩展指示功能。有驻留时 间限制,有显示利用限制,是便于检定人员利用 其结果确定化整前的示值。计量特性参数调整需 按型式评价确认的、唯一可调整计量特性参数的 物理装置进入,由授权并备案人员在执行检定机 构同意后,解除执行检定机构铅封来实施,程序 履行后再进行检定确认。为了保证公平贸易的透 明,带有计价功能的秤不允许安装扩展显示装置。 目前市场上的电子秤基本不存在扩展指示装置。

4.关于限制使用场合的特殊说明:若n> 3000时,应注明“不允许室外使用”

该规定既是对OIML R76相关要求的积极采 用,也是对JJG 539- 1997相关要求延续的具体明 确,突出了称重传感器(模讲、称重指示器 膜块与数字指示秤的兼容性要求及符合性要 求,规范了 e=d的有效利用,规范了检定环境的 使用。同时规范了对电子秤的法制计量参数的随 意调整。

5.关于计量器具标识内容和检定合格标志的要求

对于计量器具标识内容的核查,本规程明确 其为先于计量性能评价的规定程序,是对型式许 可的法制性核查。只有在完成规程中检定项目一 览表的规定活动后,判断合格的,由执行检定的 机构,颁发证明该计量器具的溯源合法性,其形 式如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检定合格印的检定 合格标志。对于检定合格标志,顾名思义,就是 检定合格后的标志,出厂检验是出厂检验合格标 志,不能混为一团。

6.关于“砝码”与“载荷”

规程中载荷的提出不仅对应OIMLR76的相关 规定,也是对其明确的三种计量标准器具祛码 替代法控制的实施调整。砝码是通过量值传递 的标准器。“载荷”不仅仅包含“砝码还包括 检定中砝码替代物。在检定中,先用砝码确定称量 误差,再卸掉砝码用质量稳定的载荷替代获得相同 的称量误差后,再加放砝码检定下一个称量点的误 差。在实际检定中的标准砝码替代,由于受环境、 人员、方法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产生更大的测量不 确定度。因此在具有足量砝码的情况下,尽可能 减少标准砝码替代的次数。规程中有些项目必须 用砝码,有些项目可以用载荷来进行,国际建议 OIML R76也是这样规定的。这是科学化、人性化 的有效采用载荷的形式。

7.关于重复性

重复性的计量要求及实施控制,采用了 OIML R76的相关要求,是对产品具体计量特性参数的符 合性判定。 与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评定过程中对 可统计量的贡献是有适用性差别的。

8.其他问题

关于行李秤的检定,有的检定员提出行李秤 处于滚动状态,无法实施检定。实际上行李秤滚 动只是运输行李的一项功能,他在称重状态下是 静止的。关于规程中ed的关系,在规程5.2 条、6.4.2条、7.4条、7.5.1条都已明确要求。

本规程在修订过程中参照了国际建议OIMLR76- 1:2006 ?《非自动衡器》第一部分:计量和技术要求试验中有关的内容,并结合我国 实际情况,在名词术语及定义上采用JJF1181《衡 器计量名词术语及定义》,在编制格式上执行了 JJF 1002-2010《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编写导则》。数 字指示秤是量大面广、与大家生活休戚相关、社 会广泛关注的计量器具,属于国家法制管理的范 畴。计量检定规程要既要体现与国际接轨,又要 符合中国目前的现状和国情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可执行性和实用性。为了有效防止作弊问题,本 规程首次提出除了对于包括整体结构秤的外壳, 分体结构秤的称重指示器和接线盒应采取防护措 施,对直接影响到称量值的部位应加铅封以外, 还要求生产企业增加了 “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 的特征”的承诺检定机构在检定之后应加封本单位的铅封加以标识的要求。在修订过程中充分 突出了:积极采纳国际建议,加强法制管理;体 现目前技术的先进性;实施可操作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