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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中零点误差和?e=

时间:2017-02-18 04:33:54 来源:本站 点击数:1203

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已经实施近20年了,很多从事计量检定工作的人员对规程的理解仍不十分透彻,比较困惑,现将规程中关于零点误差和e=d的问题进行探讨,以供读者参考。

一、关于检定规程中的零点误差

(1)在计量检定规程中,5.2.2.1.1条款规定按5.2.4.2来计算零点误差,而5.2.4.2条款实际中又是描述如何计算化整前的修正误差,且其中直接定义E为零点或接近零点时的误差,并在所举的例子中,更是直接给出了该零点误差等于0.5g(也就是0.1e),不知这零点误差是从何而来?其测试过程、规程中没有明确。

能否这样理解:“E为零点或接近零点时的误差是指没有零点跟踪装置的或是有零点跟踪装置的电子秤的零点误差,有零点跟踪装置的要先加10e的砝码摆脱零点跟踪后再测试零点误差,因为有零点跟踪装置的电子秤在空载时使用小砝码会被自动置零,要加放接近零点的砝码摆脱零点跟踪,所以10e砝码最为合适。零点误差仍然是采用闪变点法进行,即逐一添加0.1e的小砝码,直至示值明显地增加一个e,然后按照E=I+0.5e-△m-m进行计算,I0或零附近的一个值,m010e

示例:一台e=5g的秤,空秤加放砝码m=50g,示值I=50g,再逐一加放0.5 g小砝码,共加放4个小砝码(△m=2g)示值变为I+e=55g

则化整前示值:P=I+0.5e-△m=50+2.5-1.5=50.5g

化整前误差:E=P-m=50.5-50=0.5g

为测试的是零点误差,所以这个E就等于EE=0.5g

以上这个零点误差的测试过程在规程中省略了。

(2)另外,在计量检定规程中,3.4条款规定:在0≤m≤500范围内加载或卸载时最大允许误差是±0.5e3.5条款规定:不管称重结果如何变化,任何一次称量结果的误差,应不大于该秤量的最大允许误差;而3.10条款规定:置零后,零点偏差对称量结果的影响应不大于0.25e。这是否与前两条款规定相矛盾?

能否这样理解:计量检定规程中的3.10条款说的仅是检测置零装置的准确度,并不是检测零点的允许误差,是不一样的概念。

二、关于检定规程中的 e=d

计量检定规程中要求:检定分度值与实际分度值相等,即e=d;级秤最大检定分度数不超过10000。但在现实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中,很难满足,不是e≠d,就是最大检定分度数超过10000,这也是一个很常见的现象。如果单从检定规程上来说,e≠d,或是最大检定分度数超过10000,均不是秤,只能是天平,如ACS-30A型电子计重秤(Max=30kgd=2ge=10ge≠dACS-D11型电子秤(Max=6kgd=0.2g)最大检定分度数超过了10000,与电子秤的特性不符合,但该计量器具铭牌上标注的是电子计重秤而不是电子天平,如果按电子秤来检定的话,100%的不合格。

个人观点如下所述。

查阅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建议R76 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非自动衡器》,3.1.1条款规定:衡器的准确度等级划分为特种准确度级( I 级)、准确度级(II级)、准确度级(III级)、准确度级(IIII级);3.1.2条款规定:不同型号衡器的检定分度值见表13.4条款规定:只有I级与衡器可以配备辅助指示装置,d≤e≤10d。即,I 级与II级衡器

d≤e≤10dIII级与IIII级衡器:e=d

特种1.png

JJG539-1997《数字指示秤检定规程》等效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建议R76 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非自动衡器》。JJG1036-2008《电子天平检定规程》也在引用文献中阐述该规程在计量性能要求、主要技术指标等方面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国际建议R76 Non-automatic weigh-ing instruments《非自动衡器》中的相关内容,但它在5.2.2条款中规定d≤e≤10d,与OIML R76《非自动衡器》中3.1.23.4条款的规定不符。这就造成了一些衡器生产企业为迎合市场,从自身销售的需要,将一些本应该作为III

级衡器的产品名称由计价秤或计重秤改为天平,用于贸易结算。这样对于市场规范和监管造成了混乱。

如果不是我们认知和理解的偏差,规程是需要及时修订了。随着称重技术的快速更新,不免会有些条款的适时性、可操作性差,需要与时俱进、补充完善、修正更新,这样才能体现出技术法规的权威性、先进性和指导性,使规程更加科学合理、公正严谨、可操作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