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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动态汽车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几个要

时间:2017-11-16 07:06:53 来源:本站 点击数:674

公路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它所承担的运输量 是铁路、水运、航空和管道运输总量的3?4倍。公路运 输的通达深度和广度是任何一种运输方式所不能替代的。 但超限运输造成了公路的早期损坏、桥涵崩塌、环境污染 等。解决这个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用有效地计量手段, 制止超限运输现象的发生,并在运输管理中引入信息化管 理技术,以促进行业的发展,提高公路的寿命,这正是制 定《动态汽车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宗旨。

目前,公路超限运输问题已经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 视,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例如,在高速公路入口处安装轴 重仪或监测系统。国际法制计量组织也颁布了《动态汽车 衡》的国际建议,供其成员国在制定国家技术规范时采用。 我国已经召开了《动态汽车衡》国际建议的研讨会。研讨会 的目的是统一业内人士的认识,同时也希望我国的企业能 研制出适用的产品,以帮助政府和管理部门进行科学化管 理和监控。

近几年,我国政府在这方面也采取了积极措施,颁布实 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后,交通部又颁布了《超限运 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车辆运输的轴载质 量,对违规车辆要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配合交通部的部 令,各地区也相继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定。上海市交巡警总 队已颁发了《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案》,对违反规定 的车辆进行重罚。

各省计量部门相继制定了相关的地方计量检定规程, 明确规定了动态汽车衡(用于公路动态称量系统)的计量要 求、技术要求及检定的具体步骤等要求。

目前已制定《动态汽车衡》地方检定规程和规范的有山 西省、山东省、河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等,以上地方规程 和规范存在如下的问题:

一规程和规范的名称不统一;

参考文献不统一;

一适用范围不统一;

准确度等级的划分和要求不统一;

编写的规则不统一。

由于以上的原因,已对国内衡器制造业的生产、国内外 贸易、计量检定和监督管理等诸方面造成严重的影响,为尽 快适应当前入世后经济发展的形势,我国将尽快制定出《动 态汽车衡》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是为评定 动态汽车衡的计量特性,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组织制定 并批准颁布,在全国范围内施行,作为确定动态汽车衡法规 性技术文件。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一经批准,各地方检定规程 应服从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现将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制定的 几个要点,简要介绍如下:

1.规程的名称

目前,地方规程和规范的名称有《动态称量汽车衡》、 《动态电子汽车衡》和《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规程的名 称首先要参考相关的国际建议,另外还要与国内的文化背 景相结合。国际建议的原文名称为Automatic Instruments for Weighing Road Vehicles in Motion若直译应译为《公路行驶 车辆称量自动衡器》,这样翻译一是名称较长,二是不符合 汉语的习惯说法,汉语中很少使用公路车辆一词,一般使 汽车,而汽车在辞海中的解释为:“汽车是一种能自动 驱动的主要供运输用的无轨车辆,原称“自动车”,因多用汽 油机,简称汽车沿用至今。按用途分为载货车、载客轿车和 大客车,以及特殊用途的专用汽车”。因此,汽车基本上概括 了公路运输业的各种车辆,而成为公路车辆的统称,采用 这个词,并不会引起其他的误解。因此,我个人认为,该规程 的名称应在不违背国际建议原意的基础上,可以翻译为《动 态汽车衡》,这种叫法也与行业多年的叫法相一致。

2.统一参考文献

目前颁布的地方规程和规范由于年代不同,参考的文 献也不同,有的参考JJG1003 - 1984《非自动秤的准确度等 级》、万0568 - 199《《固定式电子秤》JJG234 - 1990《动态轨 道衡》、JJG555 - 199《《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ODVL R76

《非自动衡器》国际建议和OIML R XX X《动态汽车衡》国 际建议草案96(E)版本。由于上述起草的参考文献不统一, 造成内容上的混乱。

本次国家计量规程的起草,将参照最新版本的《动态汽车衡》国际建议编写。目前,最新版本是国际建议草案第四 版,即2001A部分。这一版本,基本上确定了整车计量的 有关要求,而轴和轴组计量的有关要求,则在B部分中规 定。鉴于国际建议采用两部分对动态汽车衡进行规定,因此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也分成两部分编写。

3.适用范围

考虑到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的权威性,本规程适用于动 态汽车衡的型式评价、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4.准确度等级的划分及动态最大允许误差

检定规程的A部分共分为六个准确度等级,动态计量 的最大允许误差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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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版的国际建议中增加了对检定分度值的要求, 具体要求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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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编写规则

规程的编写,将参照JJF1002 - 1998《国家计量检定规 程编写规则》中规定的原则以及WIO/ TBT(世贸组织关于 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的要求。积极采用国际法制计量组织 (OIML)发布的国际建议、国际文件及有关国际组织 ISOIEC)发布的国际标准。

6.贸易结算和非贸易结算用秤的选取

有些地方规程中,规定了用于贸易结算用秤的准确度 等级,而本次制定的国家检定规程中取消了这一条。

①整车计量

93 - 99年版本的国际建议中,都明确规定了整车计 量的5级和10级汽车衡不能用于贸易结算,而2001版的 国际建议中取消了这个注释。也就是说,动态汽车衡按国家 规定确定了准确度等级后,能否用于贸易结算,由贸易双方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在检定规程中对此不作硬性规定。

②轴计量汽车衡

轴计量汽车衡将作为规程的B部分,其主要适用范围 是测定车辆是否超限运输并为管理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提 供技术手段。它不适用于贸易结算。

7.静态称量

1999年以前的版本,没有静态称量的要求,2001 增加了静态称量的条款,并给出不同准确度等级的汽车衡 的最大允许误差。具体内容见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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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分度值的要求

一般来讲,分度值和分度数决定着非自动秤的准确度 等级,而自动衡器基本上是用相对误差评定其准确度等 级。在动态汽车衡2001版的国际建议中引入了分度值和 分度数的概念,使动态秤与静态秤有了对应关系,具体数 据见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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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最小秤量

最小秤量是衡器的重要技术指标之一,小于规定的载 荷时,未经过累加的称量结果可能产生过大的相对误差( 于轴计量秤,也就是说最小轴重或最小轴组重。最小秤量 应不小于表5中的规定,具体数据见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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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作为静态秤使用时的要求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在技术要求中将明确规定作为非自 动秤使用时,应符合OIML R76 - 1m级或re级的要求。

11.电子衡器的要求

2001版本的国际建议中增加了电子衡器的要求这一 章节。这在以前的版本中,没有这一章。

12.计量控制的要求

本规程中的计量控制与国家计量技术法规的要求相一 致,包括:

—型式评价 首次检定 —后续检定 —使用中核查

1999版以前的《动态汽车衡》国际建议及多数自动

衡器的国际建议中,均未涉及后续检定的内容,而2001 增加了这项内容。可见,后续检定对本规程是很重要的条 款。

13.附录

国家检定规程暂时定为两个附录,即附录A和附录B 附录A为强制性附录,主要为型式评价和首次检定的试验 程序。附录B为信息性附录,主要用于安装与操作的实践 指导 

动态汽车衡是具有发展潜力的衡器产品,无论是整车 计量方式,还是轴或轴组计量方式都将在本世纪初展现其公路卫士的风采。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将统一和规范汽车 衡的监督和管理,使这个市场向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