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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磅在零售商品称重计量中的选配

时间:2018-09-12 03:18:57 来源:本站 点击数:958

0.引言

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止利用计量 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不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 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66号令《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规范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工作。

1.称重计量器具

以称重计量形式进行贸易结算的食品、金银饰 品类零售商品,目前普遍采用的称重计量器具有电 子天平和电子秤两种。国际上通常把天平和秤统称 衡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机械结构的衡器 由于读取示值较慢、操作繁琐等因素,逐渐被电子 衡器所取代。电子衡器因具有称量简便、读取示值 快捷、易学易用等特点,被广泛应用在食品销售、 黄金珠宝、集贸市场、超市等贸易结算领域。

我国衡器类检定规程在计量性能要求、主要技 术指标等方面主要参考OIML R76《非自动衡器》国 际建议进行编制。国际建议中将衡器分为O (D (D )四个等级。我国电子天平的检定规程与国际建议 有着同样的四个等级,但数字指示秤(通常也称为 电子秤的检定规程却只分为⑩))两个等级。根 据日常实际使用情况,习惯上将称量准确度更高的 电子衡器称为电子天平,而称量准确度相对较低的 称为电子秤.

1)电子衡器的等级划分与它的称量范围、检定 分度值e、检定分度数n和最小秤量有关,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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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等级的衡器,在不同的称量段内的最大 允许误差也不相同,且最大允许误差是以检定分度 e进行判定的,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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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称重计量要求

依据最新颁布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JJF 1647-201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要求,对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的配备、称重计量的负偏差、 核称检验方法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2.1称重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

销售者应配备使用与零售商品的价格、称重范 围相适应的称重计量器具(秤或天平),其最大秤量、 分度值、准确度等级应符合表3和表4的规定。

2.2零售商品计量负偏差的要求

根据零售商品的价格、称重范围的不同,销售 者应采用相适应的称重计量器具进行称量,其所销

售商品的计量负偏差应符合表5和表6的规定。

3.衡器的计量特征

选择正确合格的称重计量器具,是确保零售商

品称重计量准确的重要手段。所以在正确选配前, 首先要了解衡器的几个基本计量特征。

3.1称量范围

即指电子衡器最小秤量与最大秤量之间的范围。 最大秤量是指不考虑添加皮重时的最大称重能 力;最小秤量是指小于该载荷值时,称量结果可能 产生过大的相对误差,所以从零点示值至最小秤量 间的称量范围是不能作为称重计量使用的。

3.2实际分度值d

实际分度值d是指相邻两个示值之差。也就是 电子衡器可显示的最小位数在变化时,相邻两个示 值之间的差值。

例如:一台电子衡器实际分度值d = 0.001 g 它最小位数的变化会在0.0000.0010.0020.009 之间逐次递增或递减),相邻两个示值之差就是 0.001

3.3检定分度值e

检定分度值e是用于对衡器划分等级和检定, 并以质量单位表示的值。它以1x10k2x10k 5x10*来表示(其中k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例如:一台电子衡器检定分度值e = 2 kg其相 邻两个最小位数的示值在逐次递增(或递减)时, 只能以02468的形式出现。

3.4实际分度值d与检定分度值e的关系 3.4.1电子天平的实际分度值d与检定分度值e 关系可以是de10d检定分度值e还应服从 e = 10k kg (其中k为正整数、负整数或零)

例如:一台电子天平实际分度值d = 0.001 g 它的检定分度值通常为e = 10d即检定分度值e = 0.01 g

3.4.2电子秤的实际分度值d与检定分度值e的关系只可以是e = d

例如:一台电子秤实际分度值d = 2 g,它的检 定分度值只能为e = d即检定分度值e = 2 g

3.5检定分度数n

是指电子衡器最大秤量与检定分度值的商,即 n = Max/e

例如1: 一台最大秤量为200 g,实际分度值 d = 0.001 g,检定分度值e = 0.01 g的电子天平,它 的检定分度数即为n = 200 g + 0.01 g = 20 000

例如2:目前市场普遍使用的常规电子秤,其 检定分度数都在n = 3 000,这也与检验规则中对零 售食品称重计量器具的配备要求相一致。

4.衡器的正确选配

JJF 1647-2017《零售商品称重计量检验规则》 计量器具配备要求表中(见表3和表4),并未明确 分度值所指的是实际分度值还是检定分度值。依据 两个表中最大允许误差的要求,以及结合本文中3.4 条的规定,为避免短缺量的产生,必须合理选择相 应的电子衡器。

用于零售食品称重的计量器具(见表3), 通过与表1进行对照,以食品品种和价格档次计量 负偏差(见表5)的要求,应选择能够满足所售商 品计重称量范围,且对应的检定分度值与实际分度 值为e = d?>级电子秤。

用于零售金银饰品称重的计量器具(见表4), 通过与表1进行对照,根据零售金饰品计量负偏差 (见表6)要求,应选择实际分度值d = 0.001 g 定分度值e = 0.01 g⑧级电子天平;同理,零售银 饰应选择实际分度值d = 0.01 g检定分度值e = 0.1 g ?级电子天平。

5.规则外的衡器选配

在人们实际生活中,往往存在部分零售商品超 出检验规则范围的情况,为基本确保称重计量的准 确度,本文就此类零售商品,推荐参考以下方法选 配电子衡器进行称重计量。

5.1可拆分计重的零售商品 5.1.1当零售食品质量超出检验规则称量范围,但 可进行整体拆分的,拆分后的商品量依据检验规则 (见表3和表5),通过多次称量合计的方法计总重。 5.1.2当零售食品质量超出检验规则称量范围,为 了商品完整性而不能进行整体拆分的,可根据表1 3和本文3.5条,选择称重范围更大、检定分度 数为n = 3 000?>级电子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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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最大秤量为60 kg检定分度值和实际分 度值e = d = 20 g?>级电子秤。

5.2无法拆分计重的零售商品

在黄金交易所或市场上流通的标准金条,其标 准质量分别为 10 g30 g50 g100 g300 g500 g 1 000 g七种规格,检验规则见表4和表6)只针 对金饰品称量范围在每件专100 g给出了明确要求, 并选择采用最大秤量为200 g的称重计量器具,而 对大于100 g以上的金饰品就没有给出相关的检验 依据。由于此类商品无法采用拆分合计计重的方法, 可根据表1、表4和本文3.5条,推荐采用检定分度 e = 0.01 g检定分度数n100 000以内的0D 电子天平。

例如:最大秤量为1 000 g实际分度值d = 0.001 g, 检定分度值e = 0.01 g检定分度数n = 100 000

(D电子天平。

5.3名贵药材等昂贵零售商品

冬虫夏草等名贵药材,也属于一种食用的商品, 其每克的价格往往会接近或高于金饰品,消费者 在日常购买时往往量不会太大。如果根据检验规则见 3和表5),以零售食品价格档次高于100/kg 食品及相应负偏差配备称重计量器具来进行称重计 量显然不符合要求,所以建议对此类商品,以与其 价格和实际购买量最为接近的金饰品要求来配备称 重计量器具更为合理。

6.结语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维护好市 场经济秩序,针对目前零售商品称重计量器具配备 存在的问题,行政监管部门需加强执法力度,督促 经销者依规配备合格的称重计量器具,作为消费者 也要提高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