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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市场地磅检定中对责任主体的认定

时间:2018-11-26 03:09:33 来源:本站 点击数:936

笔者所在地区为广东四线城 市,全市人口 350多万人,所在 集贸市场管理方多由街道管委会 组建而成,由管委会聘请或委派 人员进行管理。多年来,市场管 理方主要负责市场内摊贩的布局 和管理,维持日常经营正常秩序,对摊贩所使用的计量衡器管理 意识淡薄,甚至存在只收钱不管 理的现象。多年来,在计量检定 部门开展市场衡器计量检定时, 市场管理方认为摊贩为衡器使 用者,当然由摊贩承担计量器具 受检责任,与市场管理方没有关 最多只是作为市场业主带领 检定机构到现场检定,督促摊贩 接受强制计量检定。至于摊贩使 用的衡器是否合格,很多时候并 不会太关心

由于摊贩素质相对较低,市 场准入门槛过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多数摊贩对强制检定工 作存在不理解。而且摊贩流动性 较大,许多没有办理任何经营证 照,以至于在现场检定中,经常出 现漏检、拒检、检定后不合格还继 续使用的情况。由于担心检定发 现缺斤短两不合格,一些摊贩对 计量检定工作有抵触。集贸市场 和马路流动摊贩小衡器的强制检 定和日常管理,一直以来都是个 难题,经营者对监管部门的监管 和计量检定工作存在躲避和应 付的心理,使得检定人员的检定 工作开展困难,拒检现象频频发 生。

2011年以来,广东省质监 局开始推进计量惠民服务,在全 省范围内组织各级计量检定机构, 对辖区内集贸市场衡器,以及基 层医疗卫生单位使用的计量器具 实施免费强制检定,所需经费由 政府财政专项资金予以保障。

我市质量监管部门、计量技 术部门为改变多年市场衡器计量 检定难题,根据2012年修正的 《广东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第二章市场开办条款中的规定, 通过召开集贸市场主办方座谈会 等形式,明确市场开办者本质上 是以提供服务获得场地租金为目 的的经济组织,市场开办者应在 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服务方面, 除设置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 具外,还应当积极协助有关行政 执法部门查处市场内的违章违法 行为,在法律上应被视为销售者 或共同行为人。与单纯的场地出 租者不同,市场开办者从事的不 仅仅是民事出租行为,而是一种 通过确定经营范围、向商户和消费 者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行为。通 过进一步明确市场开办方责任主 体,我市质量监管部门与各市场 开办方签订了计量承诺书、责任 书,由市场主办方对集市内使用 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进行 登记造册、备案、申请检定。

这样一来,计量检定部门在 进行现场检定时,面对的不再是 流动摊贩。个市场就是个检 定单位,摊贩受市场主办者管理, 由市场开办方负责强检计量器具 的登记造册、备案、申请检定,摊 贩在市场内流动, 计量器具的动 向也一目了然,进入市场的计量 器具得到有效控制,责任主体明 确了,检定工作也 得以顺利开展。

6年来,我市 质监部门积极履 行行政职能,结合 世界计量日”、“消 费者权益保护日等主题活动,借助 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多方 位普及市场衡器计量基础知识, 开展市场衡器计量宣传咨询服 务系列活动,组织检定人员深入 各个集贸市场,对经营者使用中 的衡器进行地毯式检测,督促使 用者依法申报强制检定,帮助市 场主办方建立计量器具台账及相 应的计量管理制度,向市场主办 者宣传《计量法》、《广东省商品 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集贸市 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计量法 律法规,落实市场专职人员职责, 督促指导市场管理人员开展日常 管理,使他们知道作为集贸市场 的主办者和管理者,计量法律法 规赋予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他 们应履行的职责。该项工作有力 保障了集贸市场公平交易,全市 的市场计量器具检定覆盖率已由 工作开展前的不到20%提高到 90%以上。

综上所述,集贸市场的计量 监管问题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 益,只有明确责任主体,正确理 顺检定对象,才能督促市场主办 方加强市场在用衡器的管理工 作。从加强宣传入手,建立公平 秤,落实责任协议书、计量承诺 书的签订,到加强计量检查等一 系列措施,强化质量监管部门的 监管职能,引导市场主办方抓好 对摊贩的计量器具管理。相信通 过我们的共同努力,集贸市场的 计量监督管理工作将会迎来 个崭新的局面